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天津市的办理流程为: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统一报送市教委备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其办理时间及学生家长需提供的转学材料分别为:
1、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应截止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一份;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2、天津市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按《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执行。
3、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时间与天津市常住户口转入相同。所需材料在天津市常住户口转入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增加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外省转入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接收学校必须确保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外省学生转入。
相关阅读 《外省市高中学生如何办理转入天津市学校就读,需要什么手续?》